2023苏州昆山市中小学入学报名指南(户籍生+新市民)

发布时间:2024-04-28 01:48:33 来源:火狐app体育下载火狐app体育下载

  2023年苏州昆山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工作通知发布了,请各位有意向入学的学生和家长多多留意,及时做好入学准备。

  昆山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 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进行填报。凡网上未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

  户籍生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可能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子女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丈夫妻子的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4月10日~4月30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有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于6月10日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婴儿出生证(小学)、租房合同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结合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年满16周岁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申请人于当年度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能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录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线年昆山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信息,还能获取学区查询、报名指南等。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为昆山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可视作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

  2024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5年认定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幼儿园入学不再登记合法固定住所的“五年一学位”信息。

  张家港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0日,符合积分入学的家长们赶紧申请噢!详细申请细则见正文。

  2024年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具体申请时间3月1日——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024年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具体申请时间3月1日——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昆山的居住年限也可计入加分,但申请时必须在苏州市区居住。

  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子女入读苏州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只要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话,领取失业金是不影响积分申请的。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加5分,目前如果不在缴纳状态,之前有缴纳记录的,也可获得积分,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在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户口也是属于苏州户籍,积分管理办法仅针对流动人口,所以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办理入学流程可以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

  在苏州市已购房的流动人口,要不要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详细情况可对照以下详情。

  已收到当年积分入学电子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的流动人口,请在入学告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本区域内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未准入的流动人口进行跨区、跨乡镇(街道)再次调剂,并将名单报备市教育行政部门,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同时,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导语】:2023年苏州昆山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工作通知发布了,请各位有意向入学的学生和家长多多留意,及时做好入学准备。

  昆山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录取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的办法。即凡入读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需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 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进行填报。凡网上未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

  户籍生和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可能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子女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丈夫妻子的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4月10日~4月30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有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于6月10日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婴儿出生证(小学)、租房合同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结合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年满16周岁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申请人于当年度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按《2023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能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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